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损害.虚假诉讼案件大多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为了应对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立法机关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规定.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损害的利益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妨害了社会管理政策,有的损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复杂客体,所有的虚假诉讼都损害了国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当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虚假诉讼、调解书、检察监督、司法公正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的写作得到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经费支持.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