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德国的认知与实践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对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实施有重要作用.在整理法院同类裁判的基础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民事诉讼中被具体化为四个案例组,即:禁止制造恶意诉讼状态、禁止自相矛盾的行为、诉讼失权以及禁止滥用诉讼权利.考察与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的认知与实践,对该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科学定位与正确实施当有所裨益.
诚实信用、恶意诉讼、诉讼失权、权利滥用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编号:10XNI033的阶段性成果.
2014-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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