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最新发展与启示
对新法律现实主义之所以被提出的背景与意义的阐释,离不开对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旧法律现实主义、法律过程主义、批判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流派与运动的梳理.新法律现实主义不仅延续了旧法律现实主义对事实和开放法学研究的提倡,还强调对已有的多学科方法研究成果的法律性重视,也呼吁其它学科的研究关注其研究的法律实质意义.在其推动下,传统的法学研究和利用其它学科方法展开的法学研究得以更好地渗透和合作,使得学科整合和实证法学研究更为有效地进行.
法律现实主义、实证研究、定性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案例检索系统的完善——基于中美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3030014的研究成果.
2014-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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