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量的司法控制
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急剧增长,大大超出产业的创新规模,使专利权的质量备受质疑.在不同的专利改革方案中,伯克-莱姆利方案强调法院在控制专利质量方面的作用,并认为它最具效率.我国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以不侵权抗辩为手段,以权利要求的解释为媒介,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争议,扩大了法院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力,是中国版的伯克-莱姆利方案.当然,法院间接处理专利权效力的范围应限于明显无效的情形.这一路径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所确认,也为专利法上现有的技术(设计)抗辩所承认.此外,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查专利效力,处理的数量远远少于有效专利、民事争议以及适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的数量,故有必要予以提升.
专利质量、伯克-莱姆利方案、专利权效力、权利要求解释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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