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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拍卖法之诚实信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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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损害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有欠妥当.我国拍卖法的完善重点在于确定拍卖人承担诚实信用的法定义务,对“声明不保证”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设立鉴定、登记、备案的市场监管体系,引导拍卖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的构建,从而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拍卖法、诚实信用、瑕疵担保、市场监管体系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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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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