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名出资——对《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的批判与发展
隐名出资在我国远未形成系统理论,《公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3号)的相关规定不乏矛盾甚至错误之处.对隐名出资现象,本文尝试进行类型化归纳,探讨隐名出资合同构造自由的边界,尤其与现行公司法制度间的协调,主张隐名出资的法律性质是实际出资人的间接参股,其背后的合同有信托型与合伙型两种形式,进而在此前提下,分析隐名出资所牵涉的各方面关系的具体内容.
隐名出资、间接参股、信托型隐名出资、合伙型隐名出资
201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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