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与人权关系探源——以西耶斯的宪法人生为主线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制宪权、人权、宪制权、西耶斯、宪法的规范正当性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宪法的政治实施机制研究》项目13SFB2009的中期成果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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