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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利益位阶及其考量

引用
利益位阶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的途径.确立利益位阶的规则,可以包括权利优于利益、公共利益优于个体财产利益、人格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生命健康权优于一般人格权等规则.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如果法有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如果法无规定或存在漏洞,则需要裁判者以利益平衡为目的,综合考量系争利益与个人生命健康、个人尊严、社会其他成员,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等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践调和”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冲突利益的位阶进行排序,为解决利益冲突奠定基础.

利益冲突、利益位阶、价值选择、利益平衡、实践调和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13&ZD150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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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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