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压力之消解——一种法律组织学解读
法律洞的不可避免和正式职业保险制度的缺失,导致中国法院在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时,形成了组织结构柔性化和组织功能普化的“十字形”调审组织.而嵌入其间的法官也相应地选取了调解型横向分权式决策的“民主化”、审判型纵向分权式决策的“行政化”和调审型纵横向分权式决策的“去司法化”等三种压力消解方式.这些消解外部不确定性风险和压力的方式,是以牺牲司法确定性而获得的,导致了中国法院在制度性司法确定性方面的丧失.因此,要想在中国法院实现制度性司法确定性,必须针对司法的高风险特征,建立三位一体的正式职业保险制度.
中国法院、法律洞、法律的嵌入性、调审组织、制度性司法确定性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创新体制转型研究”13BFX001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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