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一个概念的检讨与澄清——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
作为一种侵权抗辩事由,“商标合理使用”并非指基于特定利益考量,第三人即使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商标也不构成侵权,而是为了强调某些情形不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因而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即以反向列举的方式重申“商标使用”概念.是否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是判定侵犯商标权的前提与门槛,虽仍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但相比“混淆可能规则”有更为明确客观的识别依据,可以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寒蝉效应,在公众言论表达与商标权人保护范围之间划定一条较为清晰的边界.
商标合理使用、商誉、混淆可能、举证责任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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