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利性
企业营利性的标志是投资者暨股东依法得获取资本的收益.知微见著,这一法律概念与资本有着内在关系,也可为国有资本的正当性提供一个旁注.国有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将资本的利润用于社会目的,为社会福利和公共善治提供物质基础;它只与私人大资本争利,而不与“民”争利.厘清营利性概念的另一重大实践价值,则是以举办者或出资者、股东能否取利为标准,原则上可由某社会事业的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或营利性经营方式、以及选择是否采取公司组织形式,并允许非营利组织以赢利方式从事章程设定的活动,以使其可持续发展,改善经营和治理,推动慈善、教科文卫体、传播、环保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营利性、资本、私人资本、国有资本、非营利组织
201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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