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与政法”关系的展开——以政法委员会为研究中心
“党与政法”的关系涉及各政法部门、政法委员会和党委三方,不能将“党管政法”简化等同于政法委员会管理政法事务.实际上,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只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政法委员会虽然负责联系与指导各政法部门,但各政法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的去向,可能是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也可能是报送分管政法的党委常委.而最后的处理意见,有时又会批转由政法委员会具体执行.从长期来看,改革的着力点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逐步废止党委、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批示或讨论具体司法个案的做法.政法委员会可以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做一定程度的职能分离,主要做务虚工作,侧重在思想和组织上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管政法"、政法委员会、联合办案、宏观指导、案件协调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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