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的性质与扩大化的意义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是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作为人权性质的个人财产权利需要国家予以充分、有效的保护,这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市场经济能够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不断扩大,这是市场逻辑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国际投资不断发展的实践,是国际法中对外国人财产保护理念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具体体现,也体现出了国际投资法保护投资的价值取向。
国际投资协定、财产权、国际投资法
D920.0(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1-2012年度研究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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