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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制的功能评价与运用规则

引用
刑法拟制的特点有事实假定性、有意性、结论不可推翻性、合法性。刑法拟制具有促进刑法发展、实现某种立法政策或价值、决疑定夺、简化思维、立法简洁等积极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刑法拟制仍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技术。同时,为防范刑法拟制过度扩张立法权、适用外延过度扩大从而有损实质正义的风险,在立法上刑法拟制的运用应遵循法益侵害相当性原则、拟制必要性原则;在司法上刑法拟制条款的适用应遵循以规范意旨为指导,具体考察拟制法条在何种程度上与引用法条相当的解释规则。

刑法拟制、法益侵害相当性、拟制必要性

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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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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