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当代中国命运

引用
基于“去苏俄化”的出发点,有论者主张将社会危害性概念从中国刑法理论中“驱逐”出去。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当代中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进行全面审视。社会危害性是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立法之圭臬、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标尺,中外刑法共有的理论,它不能承载中国刑事法治成败之重担。从刑法学中“驱逐”社会危害性理论,既不可行也不可能。

社会危害性、社会功利法则、刑事法治、去苏俄化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