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法治论——基于需求溢出理论的分析
需求溢出理论追求简明且易操作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从法治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概念功能出发,需求溢出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就如同轻重的概念一样,只有在两相比较中才能得以认定,不存在无比较的、孤立的公共利益和静止不变的、绝对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发生冲突的合法需求中需要由公共权力来维护的、具有压倒性正义优势的一方需求。公共利益的认定必须符合全部三项标准:一是利益冲突标准,以确定利益冲突是否无可避免;二是法律途径标准,以确定公共利益条款是不是处理相关利益冲突的最佳途径;三是价值比较标准,以确定国家拟维护的需求是否具有压倒性的正义优势。对于公共利益法治,应当以正当程序的标准取代列举式的范围立法。
需求溢出、公共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法治
D923(中国法律)
教育部,”211工程”三期子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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