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案件地域管辖规则修改问题刍议
互联网空间地址与现实空间地址的非对应性,使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去判断涉及互联网案件的管辖法院会有一定困难。目前学者们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主要集中于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建构新的地域管辖规则。但本文认为,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制度具有合理性,不需要也不能够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去修改法典的规定。解决地域管辖规定适用困难的方向,应当是发展包括解释地域管辖法律和认定地域管辖事实在内的司法技术。
民事诉讼、涉网案件、地域管辖、司法技术
D925.1(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XNl033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