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宽容——以“法人股个人持有”现象及其诉讼纠纷为分析样本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为“摸着石头过河”、制度探索和法律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法律规避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关注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法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虑,并没有一概地对这些行为的方式和目的采取否定评价,而是保持一定程度的宽容,有的判决甚至还明确保护当事人通过规避行为所欲谋求的利益。这种司法策略虽然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客观必然性,合乎中国改革开放的逻辑,但作者仍担忧其可能的社会导向,对如何解决“悖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股权分置改革、法律规避、能动司法、经济体制改革
D9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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