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抑或“倒退”: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新实践及启示——以Twombly案和Iqbal案为中心
起诉标准是原告进入法院的“钥匙”,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门槛”。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通知起诉标准深入人心,原告起诉不需主张具体事实。2007年,联邦最高法院在Twombly案中首次提出合理起诉标准,要求原告起诉应提出具体事实,实现对诉讼主张的论证从“可能性”到“合理性”的转变;2009年,Iqbal案将其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合理起诉标准在美国的出现,虽具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性和制度价值选择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当事人难以接近司法和规避联邦法院管辖等困境,应通过设定合理的标准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复杂民事案件中。该标准对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的科学设定以及原告起诉事实的具体化等问题也具有启示意义。
Twombly案、Iqbal案、通知起诉标准、合理起诉标准
D97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YJC820151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