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正当性缺失及其矫正
随着投资条约仲裁案件不断攀升,国际投资法以及投资条约仲裁凸显其重要性。但由于投资争议的特殊性、有关实体法的模糊或缺失、程序法的缺陷,出现了投资条约仲裁的正当性危机。实际上危机一说有夸张之嫌。经过制度化的改良,如通过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允许法庭之友参与仲裁程序、合并审理、遵循先例、加强投资条约仲裁的公共功能等,投资条约仲裁制度的正当性缺失可在相当程度上得以矫正。同时,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还应该细化投资条约的核心内容、限制管理国家风险、推动ADR和DPPs,以有效地防止争议发生和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投资条约仲裁、正当性危机、正当性缺失
D996.4;D997.4(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820004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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