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探讨
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干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责任能力、侵权责任法、过错
D923(中国法律)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8JZD008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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