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监管机构的侵权责任——以银行破产和英美法为例
监管者在银行破产中享有巨大的权限.在许多国家,利益受损的股东或存款人针对监管者提起侵权之诉,银行法赋予监管者豁免是受害人败诉的主要原因.给予监管者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保护不应使得受损方不能获得实质的救济.从经济、政策或正义层面来看,给予监管机构侵权责任的绝对豁免并不合适,绝对豁免与金融体系稳定、效率和正义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维持效率的同时,应当分析受害人和监管机构在损害过程中的角色,而不能采取过于僵硬的绝对豁免的方式,以实现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的统一.
银行破产、侵权责任、过失监管、公共不法行为
D912.28;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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