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引用
由于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重塑著作权法.面对新技术的冲击,在确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因技术的便利而干涉著作权市场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而应恪守合理使用最初的立法理由,将其定位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在利用行为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考察其是否符合”交易不能”或”正外部性”市场失灵,同时把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视为最关键的判断标准.这不但维护了著作权的私权属性,更是界定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最佳路径.

合理使用、著作权、市场失灵、交易成本

D923.41(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6-9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