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
特别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法条竞合现象;法条内容具有对立关系与中立关系时,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补充关系只是特别关系的另一种表述;包容关系只是特殊关系的外表现象.对于特别关系,原则上采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但在一定条件下应当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
法条竞合、特别关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924.3(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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