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与内地移交逃犯的先例模式
香港与内地在逃犯移交问题上长期处于无法可依且不对等的状态.先例模式从两地移交逃犯的现状出发,将遵循先例原则引入移交逃犯模式的构建中,以个案协商为基础,并赋予协商结果以先例效力.先例模式利用现有法律,实现"事实移交".它是一个过渡的模式,为两地最终签订双边协议创造条件.先例模式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先例的确立机制、先例的适用机制和谈判主体的构建.
先例模式、逃犯、谈判、司法协助
D925.2(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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