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失范是一个事实.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寻求宪法第67条第3项以外的规范资源.全国人大可以保留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进行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尊重”先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行使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基本法律修改权、合理性审查、先例
D921;D920.0(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
基本法律修改权、合理性审查、先例
D921;D920.0(中国法律)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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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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