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证明方法与程序
诉讼主要与证明有关,从证明方法的类型及其合理性来解释和评价程序的制度与实践,应该是刑事程序法律比较的一个不可或缺、但未受足够重视的重要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不同的程序法规范决定了在认识论上区分的证明方法模式的合法性差异,而司法的现实需要和不同的宏观司法制度语境又会使证明方法的法律规范模式产生变异和分化的司法实践形态;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的许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证明方法的规范模式和实践形态的不同知识特征所产生的程序效应.这种研究可以纠偏关于程序原理的一些流行观念,树立一种工具理性的程序观,给中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改革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刑事证明方法、法律规范模式、司法实践形态、程序效应
D9(法律)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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