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难题及其克服:一个前瞻性探讨
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面临受害人数众多,原告资格难以确认,被告违法行为难以证明,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诸多难题,而竞争文化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的流行,可能使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变得更为困难.将反垄断诉讼之原告限定为直接受违法行为影响的人,以反垄断执法机关或法院作出了被告违法的有效决定或判决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统一规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重视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可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非直接购买者规则、诉讼前置条件、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竞争文化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42
201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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