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以中国法律传统对建构中国法理学的意义为视点
在现代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原是西方科学知识的一部分,但大凡自成系统而有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的法理.传统中国的法理是我们的先贤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经验的凝结,是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中华法系的共通理论.本文概括地探讨了传统中国的法观念、法秩序、法运行,以及法的理想和原理中的法理义蕴;提出传统中国的法理从有机的自然/世界观出发,以道德为原理,立足全体、效法自然、追求和谐,赋予了传统中国法责任一权利的结构、道德的精神和人类全体以及人类与自然共生共荣的价值目标;它沟通自然与社会、多元一体、责任优先、综合为治,贯注了德性为上的人的文化理想.这些法理义蕴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化进程中,具有文化资源和主体建构方面的意义.
传统中国的法理、法理学、意义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09JJD820013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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