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国家及其法治构造
现代国家源起于现代意义的税收,税所具有的”公共对价性”、”非营利性”与国家的”民主法治性”结合而成税收国家,税收国家必须反映”公共目的”及”国家目的”的两个面向.没有税收国家,就不可能有以经济自由为中心的实质法治国家;反之,税收国家须营造一个完善法治的构造.税收国家的法律主义、平等主义和人权主义原则起源于财政民主理念,以此为导引完善财政立宪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和相关程序制度,由此为税收国家权力运作设定一个起码的边界.
税收国家、法治构造、税收国家界限、公共对价性
D9(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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