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根据——兼及刑法第61条的立法完善
量刑根据是量刑的基础.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的内涵不同于欧陆刑法中的责任,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欧陆刑法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我国的量刑根据由行为刑事责任与性格刑事责任所构成,行为刑事责任是基本的量刑根据,性格刑事责任是补充的量刑根据,两者的结合兼顾了报应与预防.行为刑事责任的程度表现为基本法定刑、加重或者减轻法定刑和由犯罪情节所影响的处罚轻重等三个层次.性格刑事责任的程度应由法官具体判断.现行刑法第61条关于量刑根据的规定,存在主旨不明和表述不清的弊端,应当加以完善.
行为刑事责任、性格刑事责任、立法完善
D9(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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