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四项重大民事立法

引用
@@ 从建国时起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的七八年时间中,我国的民事立法在人民共和国的春雨滋润下如雨后春笋,颁行了大量的民事法律、法规,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部分内容.其中,四部重要民事立法是: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当年颁行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民事立法、民事法律关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土地改革法、章程、示范、婚姻法、1956年、时间、内容、法规、春笋

D9(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0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