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四项重大民事立法
@@ 从建国时起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的七八年时间中,我国的民事立法在人民共和国的春雨滋润下如雨后春笋,颁行了大量的民事法律、法规,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部分内容.其中,四部重要民事立法是:1950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当年颁行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民事立法、民事法律关系、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土地改革法、章程、示范、婚姻法、1956年、时间、内容、法规、春笋
D9(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