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绑架罪的修正构成的解释与适用——兼评修正案对绑架罪的修改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这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仍是问题.在对绑架罪的减轻构成从规定方式到下限选择作了评述之后,文章继而讨论了对于”情节较轻”的具体理解问题,特别指出在规定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构成之后要避免的几种错误倾向.同时,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这十分令人遗憾,而本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初衷,必须对于现有的加重构成进行严格的限制解释.总体而言,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修改虽有进步但不彻底,可谓是”半截子的革命”.
情节较轻、法定刑下限、犯罪中止、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
D9(法律)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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