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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8.04.011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引用
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司法、犯罪化、非犯罪化

D92;D9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5-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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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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