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8.04.010
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
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通过对德日两国有关个体劳动权规定的比较,不同的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对劳动权的性质的影响巨大,从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历史和体系来看,应属于社会权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劳动权仍具有两种给付请求权功能.同时,对于劳动义务,应将其理解为对公民劳动权的一种内在的限制,但在宪法上作专门规定的意义不大.
个体劳动权、集体劳动权、劳动义务、社会权、基本权利的限制
D92;D91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6-6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