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8.03.020
J.M.还是J.D.?——中、日、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制度比较
传统上,中、日两国法学教育属于综合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类型,并不与法律职业直接相联系.但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两国出现了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探索建立法律实务教育模式的新动向.论文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日本的法科大学院(J.D.)、以及美国的法学院制度(J.D.)进行了比较观察.对中日两国新型法学教育制度形成与效果的关系作了分析,对法学院制度形成的路径、方式和评价机制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制度形成的关键不在于形而上的可行性讨论,根本性问题是对制度要素的观察、分析以及摄入,构成要素的摄取决定了制度的效果和命运.
法学教育、法律硕士、法科大学院
D9 ;D6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基金支持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