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8.03.016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中的累积规则研究
作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累积规则,已在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和优惠贸易安排中广泛运用,其作用也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并在全球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累积规则有五种类型,具有双重作用.用GATT/WTO现有的规则分析,会出现一个悖论,即允许累积会违反GATT/WTO的规定,不允许累积也会违反GATT/WTO的规定.国内外广泛的争论表明,在较长的时间内,只要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存在,限制性原产地规则就会存在,累积规则就会存在.中国在优惠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中对累积规则的运用还很不充分,应充分借鉴泛欧模式中的实践,更灵活充分地运用累积规则,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累积规则、双边累积、对角累积、完全累积
D99;F75
该文系广东商学院校级科研博士项目《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研究--兼及CEPA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及其对珠三角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研究成果,项目号:05BS82001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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