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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8.03.009

论我国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模式的选择

引用
随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与壮大,关联交易日益突出.在理论上,基金关联交易存在是否需要监管之争,在实践上监管则存在着不同的模式.经综合论证,适度监管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然而.适度监管的前提是对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模式的正确选择.我国目前基金关联交易监管采用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弊端很多,基金运行的实践已经对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目前面临着重新选择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模式的艰巨任务.理论与实践证明,我国采用美国式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模式具有可行性.

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模式

F83;D92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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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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