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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8.02.011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引用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具有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的独特功能.从法律性质上讲,产品召回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发挥该制度的特殊作用.产品召回包括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类,违反召回义务将承担多种法律责任.鉴于召回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建议我国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F27;D92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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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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