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8.02.008
从实施人权公约的视角看我国行政判例对人权的保护
从1987年至2006年底,20年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了120余万件行政诉讼案件.与之基本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创刊于198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依据2000年6月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至2006年底,总共发表了75件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裁判.这些以"公报案例"、"法公布文书"和"裁判文书选登"等形式发表的行政裁判,已经成为人民共和国的最初行政判例.它们是被誉为"重要的人权保障法"的<行政诉讼法>正在得以有效实施的证明,不仅代表着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切实努力和中国大陆的行政审判水平与行政审判中的人权保护水平,而且展现了中国大陆正在以日益发展的司法手段,努力促进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中规定的诸项人权的实施,在某些方面甚至正在拓展出新的人权保护范围和规范.同时,也面临着如何把人权保护范围,从主要限于人身权与财产权,平稳迅速地扩展到也受到人权公约保护的诸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问题.发展人权保障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新目标具有内在的同一性.行政判例,正在为我国实施"经社文公约"(CESCR),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CCPR)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际人权公约、行政判例、人权保护
D92;D9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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