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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8.01.033

强制公开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研究

引用
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是义务主体向不特定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它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义务;强制公开义务主体是指依据证券法律规定,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对此信息公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发行人、特定情形下的投资者、公司并购中的收购人;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强制公开法律制度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内部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保荐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商、一定情形下的投资者.

强制公开、义务主体、责任主体

D9(法律)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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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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