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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7.05.012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刑法立法活动比较积极.由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问题、挑战仍将不断涌现,推动刑法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短时间内不可能根本改变,相当一段时期内刑法立法的活跃态势仍将持续.但刑法是把双刃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刑法的负面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要坚持刑罚谦抑原则,将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选项,防止动辄主张动刑的泛刑法化倾向.可以预见,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刑法立法的趋势会不断趋缓,刑罚力度将趋于宽缓.

和谐社会、刑法、刑罚谦抑

D92;D91

200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0-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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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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