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7.02.023
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新论
条约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协议,不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本身不是法律.条约欲在缔约国内得到适用,必须要得到缔约国宪法的规定,确立为国内法,或者被赋予以国内法的效力.中国应采取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方式赋予条约以国内法的效力,条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应反映并符合国家的基本政治与法律特征,以便适当地解决在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条约的问题.
条约、法律效力、地位、适用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