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7.01.026
"习惯法权"与中国民法典之编纂
"习惯法权"相对于国家法律具有"先在性".我国传统习惯饱含着深刻的"法律伦理主义"精神;如果我们抛弃其历史惰性,汲取其注重道德规则法律渗透、伸张个人信念伦理、强调个人社会责任、重视风俗礼仪等精华,并将其贯彻于中国民法典之中,必然有助于民法现代化所需求的"民族性"品格的树立.
习惯法权、中国民法典、编纂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