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7.01.025
良知义务与理性"应当"之别——评自然法学义务与凯尔森实证法学的"义务"的分野
凯尔森认为法律义务是因法律制裁而存在;法律义务就是应当不做作为法律制裁的条件的行为.这样,凯尔森所理解的"法律义务"仅有因畏惧制裁而服从的含义.但在自然法学看来,因畏惧制裁、避免受害而服从的"应当"只是一种明智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它不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从根源上说来自人们的良知.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同源,同样来自于人们的良知意识.
义务、应当、理性、良知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