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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6.06.009

刑事司法中的犹豫——兼谈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发展

引用
犹豫是刑事司法权行使的固有禀赋之一.刑事司法中的犹豫制度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移送犹豫、检察阶段的起诉犹豫、裁判阶段的宣告犹豫和执行犹豫等.从保障被追诉人享有不脱离社会权和复归社会权、克服刑事司法中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增进社会的总福利与总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宽容性与多样性等方面思考,犹豫制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不起诉制度的实证分析表明,现行不起诉制度呈现出不良运行的态势,表明我国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带有较强的刚性和机械性.刑事司法改革中需要在司法理念、刑事政策、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探索,拓展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以改进刑事司法的僵化禀赋,促进司法的社会效果的提高.

犹豫制度、不起诉、暂缓起诉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9-8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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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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