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6.04.017
新《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自治的扩张与限制
股东与公司自治在自治主体的人格性质、自治的内容、自治的途径方面有所不同,但又存在自治主体的依存性、自治权利的主从性以及自治目的的一致性的联系.新<公司法>通过扩大股东投资的自由度、扩张股东的实体权利、扩大公司章程自治范围、放松对公司经营行为的限制、扩张股东诉权等方式对股东与公司自治予以扩张.同时,又通过加大对股东权利之滥用和控制股东权利的限制、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职权行使的限制、强化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监督、赋予公司社会责任、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别限制等措施对股东与公司自治进行限制.
新<公司法>、旧<公司法>、股东自治、公司自治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