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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6.03.015

论政府采购合同权利救济途径

引用
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主要有询问、磋商、质疑、公证人怂监管和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规定了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但还有不足;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救济方面应当完善,以便于在法律上使之更加完善,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落实.

政府采购合同、权力救济、途径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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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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