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6.03.011
论中国宪法的人权表达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回顾人权表达的历史,中国宪法大致经历了否认-区分-承认三个阶段;表达结构采取人权保障一般条款和具体基本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在功能上,宪法人权表达条款具有更新人权理念、指引人权立法和支撑人权外交的积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宪法人权条款在强大的综合国力支持下被转换成显著实践效果;承前启后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把中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峰.
宪法、人权、表达、修正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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