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6.02.004
刍议独立的国家证明权
@@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证体制正处于不断深化的改革当中,公证制度一方面期望从传统的行政体制模式中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正在探寻着进一步前行的道路.公证制度何去何从,一时成为上上下下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立法者在内,人们对公证制度的蜕变与重塑,皆拿不定主意和立场,甚至有迷茫之感.公证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分化以及行使方式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国家权力社会化、社会权力国家化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对公证权性质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化地认识国家权力的结构模式及其转型,甚至也触及新时代下国家权力的功能转换问题.与此同时,对公证权法律属性的准确界定,也是建构我国科学合理、运作良好的公证制度所必须完成的前提性理论课题.值此<公证法>颁行之际,本文拟结合<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就公证权的独立性和国家性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够把握我国公证改革的根本方向.
刍议、国家权力、公证制度、公证权、公证法、公证改革、权力社会化、准确界定、行使方式、体制模式、科学合理、结构模式、焦点问题、功能转换、公证体制、法律属性、前提性、拟结合、立法者、国家性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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